城市污水再生回用,是城市供水開源節流的首選方案,是實現水資源可持續利用以保證經濟和城市可持續發展的重要舉措,它已成為眾多國家的共識。
在國外,實施污水回用的時間較久,已有較多的工程實例。日本在1962年就開始回用污水, 20世紀70年代已初具規模。有人說,從水源上看,日本靠污水回用支撐了20世紀60年代的經濟復興。納米比亞于1968年建起了世界上第一個合格的再生飲用水工廠,日產水量6200m3。以色列100%的生活污水和72%的城市污水已經回用。俄羅斯雖然水資源比較豐富,但對污水回用也很重視,如莫斯科東南區設有專用工業閣用污水系統, 36個工廠使用再生城市污水。美國已有357個城市回用污水, 1980年的污水回用工程已達536項,年回用水量9.37XI09m3(農業占62%、工業占31.5%、地下回用占5%、娛樂等占1.5%)。
我國從20世紀50年代起開始采用污水灌溉的方式回用污水,但真正將污水處理后回用于城市生活和工業生產,有20年左右的歷史。我國的污水回用事業大致可分為三個階段: 1985年前的"六五"期間是起步階段; 1986-2000年的"七五"、"八五"、"九五"這15年是技術儲備和示范工程引導階段; 2001年以"十五"綱要明確提出污水回用為標志,國家進入到全面啟動階段?梢灶A見,隨著我國經濟持續發展和污水處理規模的不斷擴大,作為解決水污染和水資源短缺的污水處理囚用技術和事業,必將得到更好的應用和發展。
目前,我國已投產的城市污水回用工程有三十多個,回用工程規模多為(1-10) X 104m3/d,約為全國城市污水設計處理量的1%左右。由此可見,我國城市污水面用事業將有巨大的發展空間 和潛力。
污水處理,實質上就是采用必要的處理方法與處理流程,將污水中的污染物分離出去或將其轉化為元害的物質,從而使污水得到凈化。